該分局秘書室通報表示,於爆廢公社有民眾貼文有人拿槍逛永華夜市,立即通報育平所派人前往處理;經431巡邏巡佐周信榮與警員曾啟銘前往察看,於20時50分在臺南市安平區永華夜市發現陳姓女子(59年次)攜帶疑似玩具步槍,經詢問陳女表示剛帶孩子去玩具店購買玩具步槍(初步檢視相關構造為塑膠槍體、非氣體動力式,填裝塑膠BB彈之玩具槍)購買完後,直接來逛夜市,尚未返家,因擔心玩具遭竊,因此攜帶該玩具逛夜市,不知這樣會造成恐慌,深感抱歉。
警方表示,經查陳女雖非故意帶玩具步槍來逛夜市意圖製造恐慌,本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一項第三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之規定,將案件送請法庭裁罰,依法究辦。(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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