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1月6日上午9時許,蔡姓男子(男81年次)騎乘普通重機車,於臺南市安南區本原街2段,沿本原街2段北向南行駛,撞及擊洪姓男子(57年次)所駕駛之堆高機牙叉,蔡男身體擦挫傷意識清楚送醫治療。
第三分局說明,堆高機行駛於路面應申請臨時通行證,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三分局表示,本案機車騎士尚未製作筆錄,警方將視騎士提告過失傷害之意願再據以受理,另堆高機未申請臨時通行證部分,警方將依法開罰。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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