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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

閃光號誌路口:慢看停 避免成為死亡陷阱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歸仁警分局統計109年1月至9月底止,因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依規定讓車而發生交通事故計319件,其中A1類交通事故4件、4人死亡,A2類交通事故315件、363人受傷。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表示,本分局多事故閃光號誌路口共10處,包括:仁德區中正路2段642巷口、仁德區太子路101巷口、仁德區土庫路與土庫六街口、仁德區崑崙路與民安路口、歸仁區臺39線與六甲三街口、歸仁區保吉路與大埔路口、歸仁區南丁路437巷口、歸仁區大德路502巷口、關廟區中山路2段與大富街口、關廟區大仁街與民生街口。

歸仁警分局提醒用路人,車輛行經閃光號誌路口看到「閃光黃燈」,代表行駛在幹道;若看到「閃光紅燈」,代表行駛在支道;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另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請用路人車行經閃光號誌路口務必「慢、看、停」,莫逞快競駛,造成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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