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金門獨步全國1+1振興券7/17起發放 預期帶動5.6億以上消費產值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活動停擺,國際財經表現大受衝擊,各國無不絞盡腦汁推出各種振興措施;鑑於地區屬淺碟型經濟,經濟動能相對不足,加上此次疫情大幅衝擊本縣重要產業—觀光業;為了帶動消費動能,帶動經濟景氣,金門縣政府獨步全國,發放「金門1+1振興券」。楊鎮浯縣長於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訂於7月17日開始發放金門1+1振興券,期望透過1+1的經濟加乘效能,可望創造5.6億以上的消費產值。

金門縣府建設處表示,1+1振興券發放對象,以109年6月23日設籍於金門縣的鄉親為對象,民眾可以新台幣2,000元換取價值新台幣4,000元的1+1振興券,面額500元,每份8張;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戶免購買,直接由社政系統發送兩千元的1+1振興券。

建設處說明,依據《金門縣家庭收支調查結果表》推算本縣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約新台幣1.78萬,在通盤考量本府109年度財政收支及相關資訊下,規劃關鍵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約占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1.2%;而1+1振興券政策的意涵為:民眾消費1元,縣府補貼等額的1元支持,並且在期望帶動本縣所有商家銷售的考量下,將不限制使用產業別,但限設籍於金門縣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業者。

此外,為避免振興券集中於某類型特定產業消費,無法擴及政策美意,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商家,每月可申請核銷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免開立統一發票以普通收據之商家,每月以新台幣10萬元為核銷上限。

金門縣政府指出,至於本次振興券是由財政部印刷廠負責印製,具有印製防偽票券豐富經驗,也告知大家幾個防偽小撇步:
1、「看」:振興券隨機分布紅、藍兩色纖維絲,迎光透視浮水印可見「波浪狀浮水印」。
2、「轉」:輕轉振興券「500」字樣綠色變紫色。
3、「掃」:請掃瞄右下方QR code則會出現驗證碼畫面。
4、「刮」:可以使用硬幣,在躍動金門圖案上方刮擦則會出現特定圖紋「金門」字樣。

關於1+1振興券發放的政策目的,楊鎮浯縣長明白表示,就是「刺激內需消費,活絡金門地區消費動能」;因此,以「設籍金門的民眾」為施行對象,也限於「金門地區商家消費」。

對於民眾關切的,為什麼要用「買兩千送兩千的1+1振興券」方式,而不直接發消費券或現金。楊鎮浯也說明,這部分是經過縣府團隊多次討論而決定的,此政策重點在於「振興」,而非「紓困」;發放現金,可能發生民眾「存起來沒有消費」的虞慮,而「消費券」只是用政府的錢來「消費」,無法產生外溢及消費加乘效果;也就是說,上述兩種發放方式,沒有辦法像「1+1振興券」發放,能產生「帶動消費、產值加乘」的效果;而且,金門情形特殊,與在地沒有血緣連結的非常住人口(或俗稱的幽靈人口)多,如果直接發現金消費券,政府想要振興地區經濟的美意會打折。

此外,楊鎮浯也鼓勵地區商家可以推出優惠促銷方案,讓振興券的效益不只1+1,更能發揮至1+2、1+3…等效果。金門縣政府表示,金酒公司目前已經規劃幾個優惠方案,將會另行公布週知;再者,此次採用紙本券而非中央的電子券,主要著眼於紙本券經濟效益的遞延性最久,商家收券後,可再拿券出去消費,重複使用性高,中央電子卷僅能1次性消費使用。

楊鎮浯也坦承,縣府團隊深知,券的發放要「好發、好買、好消費」,但做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除了要讓政策發揮最大的功用外,最重要的是,希望透過一點制度上的設計,讓政策能帶給民眾最大的效益,並改善地區商家經濟收益。

對於之前坊間流傳,地區設籍人口與常住人口落差大,可能造成浮濫發券的說法。楊鎮浯表示,此次縣府參考民國98年發放的「感恩回饋券」模式(限二親等人員代領),規定限三親等以內的人員才可以代為領購,應該可以解決幽靈人口設籍的問題。

而之前民眾擔憂可能發生的大額集資低價購買振興券以賺取差價,以及振興券將只流入大型量販連鎖店等特定商家的問題。楊鎮浯則表示,已設定除金酒公司及陶瓷廠等縣屬事業單位不受限外,地區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家,每月可申請核銷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計畫期間上限600萬,得一次申請核銷;而免開立統一發票以普通收據之商家,每月以新台幣10萬元為核銷限額。希望能讓特別需要協助的地區小型商家也可以確實感受到政策的美意,同時防止弊端發生。

對於振興券現行的制度設計,楊鎮浯也表示,縣府絕對秉持開放的態度,如有必要,會視後續發行及適用狀況,適時酌予調整,以回應實際需求,讓券更好流通使用。此外,楊鎮浯也特別感謝縣議會支持,於今年5月底同意通過追加預算案,府會合力為金門經濟打拼。

金門縣府彙整「金門1+1振興券」幾個發放重點:
1、領取時間:7月17日至19日於各村里辦公處請領(以各家戶收到通知單地點為主),如無法於前開時間請領,補領時間為7月29日至31日於各鄉鎮公所領取。
2、誰可以領:設籍在金門的全部鄉親。
3、優惠在哪裡:出2,000元得4,000元振興券(面額500元,共8張)。
4、振興券流通時間:109年7月1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5、怎麼用:金門地區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全部實體商店都可消費使用。
6、使用需知:振興券不可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限在金門地區用。
7、店家核銷:開立統一發票商家,每月可申請核銷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計畫期間上限600萬,得1次申請核銷,免開立統一發票以普通收據之商家,每月以新台幣10萬元為核銷上限,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縣陶瓷廠等縣屬事業單位不受核銷金額限制,核銷則請至各鄉鎮公所窗口辦理。(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振興券,
中華海峽傳媒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振興券 金門獨步全國1+1振興券7/17起發放 預期帶動5.6億以上消費產值

沒有留言: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