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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

體恤營運困境 金門縣府邀旅館餐廳業說明輔導輕稅申報作業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稅務局於3月9日發布有關「若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之業者,稅務局將依法核實減輕業者房屋稅負擔」之訊息後,業者反應相當熱絡,肯定縣府團隊體恤業者營運困境之積極作為,詢問電話不斷,為讓業者了解相關申報細節,並能及時申請,一步到位,免於四處奔波,縣府建設處、觀光處及稅務局再次展現縣府團隊親民作為,主動邀集飯店旅館業及餐廳業者,於3月12日上午假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核實減輕旅館業及餐廳業者房屋稅負擔說明會,由縣府觀光處處長丁健剛、稅務局局長翁自保共同主持,並由稅務局同仁現場輔導業者辦理輕稅節稅申報作業及收件。

據稅務局表示,本縣登記有案之合法旅館業者,計22家,每年應納房屋稅高達630萬餘元,若完成部分營業面積暫時停用申報,將可節省可觀房屋稅負擔;日前(3/12)之說明會,九成業者到場聆聽並辦理申報,而大型餐廳亦派員參加;對於此次縣府「依法核實課稅之務實輕稅措施」,表達肯定。

稅務局於說明會指出,目前受疫情影響之飯店、旅館業及餐廳業者,若使用營業規模縮減可向稅務局申請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者,樓層停用期間,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將原適用營業用稅率3%,核實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則可減輕停用之房屋稅一半的稅捐負擔。

稅務局表示,若於3月12日當天現場申報收件或於3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者,3月份即可改按適用1.5%稅率,16日以後變更者則於次月適用,稅務局籲請未於3月12日現場申報者,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儘速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房屋恢復使用時,也要記得向該局申報;另商家因停、歇業,可申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如餐廳、店舖房屋原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現況已為空置,則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較低稅率1.5%課徵,若部分範圍停用亦可依面積比例適用。

稅務局舉例說明,如餐廳原對外營業用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自1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短暫停用部分面積500平方公尺對外營業,且原擺設的營業用器具或餐桌椅均已搬空,則109年3月至6月計4個月,可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其停業範圍於停業期間可節省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亦擬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若經確診或隔離、檢疫,或受疫情影響以致稅捐繳納有困難情形者,可向金門縣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研擬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如下:
1、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2、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
3、稅捐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百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4、稅捐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5、稅捐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稅務局表示,對於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稅務局籲請多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5(房屋稅)、307(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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