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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金門營運受新冠肺炎影響 稅務局:依法核實減輕業者房屋稅負擔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地區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及關閉小三通航線,地區旅館業及餐廳業者營運深受影響,金門縣議會本屆第7次臨時會議員提案:「建請縣府轉呈中央地區業者心聲,爭取地方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緩徵或減徵,以協助地區業者得以順利渡過疫情。」金門縣政府稅務局回應議會建議與業者心聲表示,若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之業者,稅務局將依法核實減輕業者房屋稅負擔。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為回應議會建議與業者心聲,並秉承縣長楊鎮浯:「協助地區觀光產業渡關難關」之指示下,積極協調中央賦稅署同意,基於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產業及鄉親負擔,房屋稅、使用牌照稅部分,稅務局將援用解釋令,採取下列減輕稅賦負擔措施,以協助業者渡過難關:
1、飯店旅館業部分樓層停用可申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1)受疫情影響之飯店及旅館業者,如因此需縮減營業規模,可向稅務局申請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者,樓層停用期間,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將原適用營業用稅率3%,核實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則可減輕停用之房屋稅一半的稅捐負擔。
(2)稅務局籲請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可於30日內提出申請。
(3)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房屋恢復使用時,也要記得向該局申報;相關申報書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kmtax.kinmen.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旅館房屋部分樓層關樓停用申報書下載使用。
2、商家因停、歇業,可申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1)如餐廳、店舖房屋原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現況已為空置,則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較低稅率1.5%課徵,若部分範圍停用亦可依面積比例適用。
(2)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於當月15日以前變更者,當月份即改按適用稅率,16日以後變更者則於次月適用。
(3)財稅局舉例說明,如餐廳原對外營業用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自1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短暫停用部分面積500平方公尺對外營業,且原擺設的營業用器具或餐桌椅均已搬空,則109年3月至6月計4個月,可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其停業範圍於停業期間可節省房屋稅負擔。
3、未使用車輛申請停駛可免繳牌照稅:
(1)因疫情影響,中央有規劃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109年使用牌照稅,俟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後,該局將配合辦理。
(2)營業用車輛(含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及貨運業等),如在離島地區有繳稅者,若長時間不使用,車主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與身分證正本等證件,就近向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未使用車輛期間,就可以按日免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5(房屋稅)、307(使用牌照稅)。(于郁金攝/本報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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