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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

金門縣府商品標示法校園宣導 教育向下紥根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商品標示法宣導,於3月21日上午假中正國小辦理商品標示小學堂闖關,闖關卡集滿點數後,即可兌換有完整商品標示之特選宣導品,讓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的正確消費觀念得以向下紮根,人人都是消費高手。

商品標示小學堂,開課了!金門縣府建設處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特別前進校園,於「中正國小創校105年校慶暨新校舍落成典禮」活動,舉辦商品標示法宣導,透過活動讓與會的師生、家長們瞭解相關法令認知,並學習各類商品有不同的標示基準需遵循,現場以寓教於樂的闖關方式,教導學子們貼近生活的聰明消費觀念,同時也呼籲鄉親選購完整標示之商品,活動主題為社會課本裡消費與生活的延伸教學,引起學童歡欣共鳴,在熱情的互動中,達到傳達商品有標示,歡樂長知識的觀念紥根目標,亦加深了學生們的印象,進而內化成生活好習慣,人人都懂得商品需有完整標示,避免產生消費爭議,宣導活動成功獲得廣大回響,期使共創友善美好的消費環境。

金門縣府建設處表示,商品標示法系由經濟部訂定,目前相關法令基準計有服飾、織品、文具、玩具、電器…等11類基準,市售商品均應依規定標示,使可於市場上販售,請業者在商品上架前,多加留意是否標示完整。此次宣導活動針對小學生設計,教導主題包含商品標示基準內容,基準內所稱文具依性質分為特殊性及一般性二類,特殊性文具商品,包括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文具;一般性文具商品,指特殊性以外之文具商品:
1、特殊性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
(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3)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使用方法得另行印製使用說明書)。
(4)主要材質或成分。
(5)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
(6)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
(7)警告標示。
2、一般性(特殊性以外)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
(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建設處指出,本次商品標示宣導,特別創作適齡之宣導教具,並特別製作ST安全玩具標章七巧板拼拼樂,及文具標示動動腦關卡,讓每位學童透過活動,都能輕鬆速效學習不卡關,並將所學帶回家庭,成為商品標示小尖兵;消費者有需要了解完整之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瞭解,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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