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自109年1月1日起再提高產婦生產之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由每名發給新臺幣3萬元提高到5萬元,這是市府繼108年起將產婦生產之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由每名發給新臺幣1萬2,000元提高到3萬元方案,再度釋出提高福利之政策。希望民眾能感受到市府一份祝福心意,還有社會對產婦及新生兒的恭喜及祝福。
臺南市政府自109年1月1日後出生符合資格者,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第2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1萬2,000元;第3名及第4名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3萬元;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5萬元。(于郁金攝)
南市府表示,除了發放生育獎勵金外,也配置有完整的育兒、托育及教育等福利措施,讓年輕人願意生、養得起、負擔減輕。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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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再提高生育獎勵金 產婦第5名以後每名新生兒發5萬
臺南市政府自109年1月1日後出生符合資格者,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第2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1萬2,000元;第3名及第4名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3萬元;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5萬元。(于郁金攝)
南市府表示,除了發放生育獎勵金外,也配置有完整的育兒、托育及教育等福利措施,讓年輕人願意生、養得起、負擔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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