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

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影音)發送文宣貼布要注意!用藥安全不可不知!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發放文宣夾帶不明貼布疑涉違規一案,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該貼布為合法藥廠製造的中藥成藥,有許可字號。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但發送給民眾的貼布並無任何藥物相關的標示,違反藥事法第75條規定,已依法開罰。

衛生局指出,市售貼布按照屬性不同,可能分別屬於一般商品(如:精油貼布)、成藥(如:行血寧痛膏、行血舒安膏..)或指示用藥(如:撒隆巴斯、曼秀雷敦熱力鎮痛藥貼膠布);成藥及指示用藥都屬於藥物,依據藥事法第75 條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
1、廠商名稱及地址。
2、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3、批號。
4、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5、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6、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7、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8、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未依以上規定標示,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成藥含成分藥理作用緩和,雖不須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民眾可自由選購,但使用前仍需詳閱用量、用法、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並注意「用藥五不原則」:不聽信別人推薦的藥、不信神奇療效的藥、不買路邊攤、網路販售的藥、不吃別人贈送的藥、不推薦藥給別人;各項活動宣傳也應避免贈送藥品、醫療器材等藥物,以共同維護民眾用藥安全。(于郁金攝/影音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中華海峽傳媒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發送文宣貼布要注意!用藥安全不可不知!

沒有留言: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