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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

108年燃料費繳了嗎?監理站:請速繳納,節省荷包!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還未繳納今(108)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注意囉!臺南監理站表示,108年度之自用車及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已在今年11月份底以雙掛號寄發給車主,限繳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外,欠繳費額後續將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車主除可能面臨被查扣帳戶存款、扣押薪資所得外,也可能遭到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被查封拍賣的結果。

臺南監理站表示,車主可持燃料費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外臺南監理站臨櫃亦提供刷卡服務。
   
臺南監理站方玉山站長特別呼籲,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費之車主,務必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加重處罰,得不償失;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約定轉帳繳款服務,不必擔心收不到紙本繳款書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事項可於監理服務網查詢。(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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