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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

2019南臺法學名家講座聚焦探討憲法訴願×安樂死課題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由臺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南分會、南臺科大財法所共同舉辦「南臺法學名家講座」,日前於南臺科技大學舉行;此次講座,邀請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李惠宗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系林東茂教授分別就「稅法上的個案裁判違憲審查」、「安樂死的適度合法化:兼談加工自殺罪與荷蘭的死亡協助」2個最新發展課題,與臺南律師界進行深度演講與交流。

南臺科大學術副校長賴明材於致詞表示,該校財法所成立於2003年,今年已邁入第19個年頭;而法學名家講座,亦已連續舉辦至第9屆;律師公會、法扶分會將如此重要的活動交給南臺科大辦理,實感榮幸,並期許該校財法所能繼續與各位法界先進繼續交流合作。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於講座中表示,有關具體案件的確定判決本身是否可以被作違憲審查?德國法制上有「憲法訴願」的制度;憲法訴願基本上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案件的大宗,的確也造成憲法法院的負擔,但也因為其審理諸多的憲法訴願的案件,成績斐然,也讓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能夠獲得了憲法守護者的角色。

李惠宗接著談到,雖然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早在30年前作成的釋字第242 號解釋「鄧元貞重婚案已開始使用「個案裁判違憲審查」,但畢竟缺乏法律明文規定,因此也有不同的聲音;然而,在晚近的司法改革下,立法院於已通過憲法訴訟法,預計於2022年1月施行,以取代目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李惠宗特別提醒,這部法律對未來律師執業相當重要。在可預見的將來,稅務案件仍然會是將來憲法訴訟的大宗,包括規範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會涉及到的裁判憲法審查除基本權的案型外,也會包括「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

東吳大學法學院系教授林東茂則針對安樂死相關合法化課題,進行了將近超過2個小時的精彩演講;首先在名詞定義上,林東茂深入地剖析,指出安樂死(Euthanasie)的原意是寧靜祥和的死去,有善終的意味;然而,不堪病痛折磨的人,才會請求他人協助結束生命;沒有人飽受病痛折磨而可以安祥死去。因此西方國家基本上揚棄了安樂死這個字語,改稱為「死亡協助」;換言之,死亡協助的意思是:依照重症病人的意願或可推測的意願,使其實現合乎人性尊嚴的死亡。就我國刑法來說,任何情況的幫助自殺,一律處罰。對此林東茂表示,刑法加工自殺罪的規定,剝奪了末期病人的生命自決權,應該是違憲。處罰幫助自殺,可能逼使求死的病人陷入孤立無援的殘酷自殺情境。

林東茂教授亦從宗教觀點來思考這個問題,提到聖經上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林教授語重心長表示,安寧醫療的主要目的在控制疼痛,也許可以抑制末期病人的巨大身體痛楚,但是病人的心靈與精神痛苦卻無法以藥物緩解;病人請求死亡協助,往往是因為失去了一切生活能力,生命的品質徹底消失,人的尊嚴不復存在;實證上的研究指出,即使正在接受安寧醫療,仍有不少病人表示需要死亡協助;換言之,即便有了新上路的兩部法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但很多問題還是無法解決。

校方表示,另外「南臺法學名家講座」,第3個場次原本邀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許惠峰院長,針對晚近最高法院值得參考民事判決發表演講,因受航空公司罷工事件影響,無法按照既定計畫返台,後續臺南律師公會將另擇適當時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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