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為營造更智慧、更有效益的養殖場域,臺南市府已於108年2月1日成立專案計畫審查委員會,委員分別為農業承辦單位、能源承辦單位、漁業專業單位、保育專業單位人員、專業學者、環保團體及漁民團體代表等,將協助審核綠能業者所送專案計畫建議書;「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系統,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利用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發電設施,透過「漁電共生」,能夠提供魚塭適度遮光,避免夏季水溫過熱、冬季架設防風布抵禦寒流。
在4月24日臺南市政會議中,由農業局李建裕副局長針對臺南市漁電共生專區劃設辦理進度報告。李建裕指出,目前養殖魚塭得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申請設置綠能設施,由綠能業者擬具專案計畫建議書,報市府主管機關評估可推動後,再由市府擬具專案計畫送農委會審查核准。
另依據行政院農委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營業項目登記有水產養殖業之綠能業者,需提出專案計畫範圍面積達25公頃以上,且養殖魚塭面積占60%以上,專案計畫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及養殖漁業經營者,人數及應有面積,均需達70%以上同意,並提出漁電共生之利用規劃、發展方向及可行性評估分析等。
目前台鹽綠能公司自107年8月17日至108年3月22日,共送出6件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建議書審核;經書面審查專案計畫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其人數或面積未達70%以上同意,與農委會規定不符,經函請補正在案。南市府表示,另針對七股居民於今年3月8日提出相關漁電共生訴求,市府將再慎審評估辦理,依個案需求,請綠能業者提出,另依據4月23日協調會結論,建議台鹽綠能公司於5月10日前,擇一提報無爭議之計畫建議書,報府提專案計畫審查委員會審議。
市長黃偉哲指出,支持國家的再生能源政策是市府的基本方向,但漁電共生必須查核是否有漁業經營的事實,確保漁民工作的權益;另外,漁電共生也應該依據農業綠能設施的設置規範,以「農漁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推動劃設與審核;而對於有意在臺南申請漁電共生專案的公司,市府應該提供正確的資訊,要求對方符合審查規範,補正相關資料,保障廠商應有的權益,創造養殖、創能與環境的三贏局面。
中華海峽兩岸傳媒
積極推動漁電共生審核作業 創造養殖×環境×創能三贏
漁電共生,
在4月24日臺南市政會議中,由農業局李建裕副局長針對臺南市漁電共生專區劃設辦理進度報告。李建裕指出,目前養殖魚塭得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申請設置綠能設施,由綠能業者擬具專案計畫建議書,報市府主管機關評估可推動後,再由市府擬具專案計畫送農委會審查核准。
另依據行政院農委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營業項目登記有水產養殖業之綠能業者,需提出專案計畫範圍面積達25公頃以上,且養殖魚塭面積占60%以上,專案計畫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及養殖漁業經營者,人數及應有面積,均需達70%以上同意,並提出漁電共生之利用規劃、發展方向及可行性評估分析等。
目前台鹽綠能公司自107年8月17日至108年3月22日,共送出6件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建議書審核;經書面審查專案計畫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其人數或面積未達70%以上同意,與農委會規定不符,經函請補正在案。南市府表示,另針對七股居民於今年3月8日提出相關漁電共生訴求,市府將再慎審評估辦理,依個案需求,請綠能業者提出,另依據4月23日協調會結論,建議台鹽綠能公司於5月10日前,擇一提報無爭議之計畫建議書,報府提專案計畫審查委員會審議。
市長黃偉哲指出,支持國家的再生能源政策是市府的基本方向,但漁電共生必須查核是否有漁業經營的事實,確保漁民工作的權益;另外,漁電共生也應該依據農業綠能設施的設置規範,以「農漁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推動劃設與審核;而對於有意在臺南申請漁電共生專案的公司,市府應該提供正確的資訊,要求對方符合審查規範,補正相關資料,保障廠商應有的權益,創造養殖、創能與環境的三贏局面。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