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

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符合身障者免稅車輛愈早申請愈省錢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一身障者可以有1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符合免稅資格之車主可以向財稅局提出申請,經財稅局核准,當日即開始享有免稅待遇,所以愈早申請即可愈早免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適用身障者免稅車是以申請核准日做為免稅起始日,晚一天申請就會多繳1天稅;而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係有條件限制,包括: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及無駕照的身障者,該車應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而核准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自用車應納稅額11,230元為免稅上限,申請車輛之應納稅額超過該免稅上限部分不予免徵;請符合資格之車主儘速申請,才能充分享有節稅待遇。

財稅局表示,歡迎民眾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于郁金攝)

沒有留言: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