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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

舉發違章漏稅應提具體事證 才有機會領檢舉獎金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北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臺灣各地食用油事故頻傳,該事件係經由檢舉人舉發後查獲,檢舉人得依規定領取檢舉獎金,故近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何檢舉?檢舉獎金可獲取多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會先查明:
1、檢舉人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以上如有欠缺者,則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因此,檢舉內容應包含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涉嫌逃漏稅之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逃漏金額及其他相關具體事項,以利稽徵機關啟動調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請勿以抽象形態或不具體事實描述,如某甲房屋出租於某乙,但無法說明承租金額、時間、房客資料等具體事證,而提出檢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民眾檢舉違章漏稅案件,經稽徵機關查獲違章漏稅屬實,裁處罰鍰處分確定,且受處分人繳清罰鍰後,稽徵機關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就徵起罰鍰淨額之20%提撥檢舉獎金,惟檢舉人須具名及地址,始能領取獎金,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受理檢舉案件時,均以密件處理,並責由專人負責彌封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往來公文均以雙掛號寄發,且承辦檢舉案件人員對於檢舉內容及事項會嚴予保密。因此,為維護租稅公平,民眾如有掌握涉嫌逃漏稅捐之具體事證資料者,可安心提出檢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若仍對檢舉事項有疑問,可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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