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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7日星期六

員工離職逢假日,如雇主於上班日第1天補辦員工退保及申請勞保老年年金,該年金給付得追溯發給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北報導】勞動部近期作出行政解釋,勞工離職當日如適逢放假日,投保單位於上班日第一天辦理勞工退保,並申請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者,該老年年金給付可追溯自離職退保之次日起發給。

該部表示,依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老年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交保險人之日期為準)起按月發給;故老年年金是由投保單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後,以該申請日為基準往後發給年金給付。

但因實務上常有勞工於週休二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政府行政機關放假日離職退保,勞工於離職時也表明欲申請老年年金,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致無法送 件申請。因此,為考量投保單位作業之便利,及兼顧勞工請領老年年金之權益,往後此類情形可由投保單位在放假日結束後,上班日的第一天補辦退保及申請老年年 金之手續,並檢附員工本人出具之同意書,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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