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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星期二

新北市電動車免牌照稅再延長3年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的意願,加速建立新北市成為綠色交通城市,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於該市完成車籍登記,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至107年1月5日止。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的優惠自101年1月5日施行起,至今已滿3年,原優惠至今年1月5日截止,為繼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繼續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再延長3年。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配合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動向,及響應行政院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本市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延長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至107年1月5日止,除鼓勵換車民眾選擇電動汽車外,也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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