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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1日星期六

金管會提醒強制汽車責任保險3月1日起實施酒駕紀錄加費,請駕駛人勿酒後開車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春節期間,許多民眾多會舉辦親友聚餐團聚,在歡聚席間民眾常有飲酒的習慣,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並提醒民眾自103年3月1日起,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紀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時,每違規1次將加費2,100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但法人車則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者為加費對象。因此,保險公司於承保本保險時,會查詢被保險人前一年(103年3月1日起之後的紀錄)是否有酒駕違規紀錄,作為是否加費的依據。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8年至102年間因酒後駕車所致傷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2千餘人(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376人),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悲劇,故防制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共識。

金管會提醒,民眾對於酒駕所造成的傷亡保險公司雖予以理賠,但於理賠後,仍會對肇事者(被保險人)加以追償,因此,金管會呼籲駕駛人酒後切勿開車,除可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外,更重要的是可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以避免社會悲劇的發生。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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