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長李芳林指出,此次公告救助項目為「參、畜牧」全品項,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在救助額度計算上,畜禽類將依實際受損「頭數」或「隻數」直接計算;而設施類(如畜禽舍、堆肥舍等)損失率須達20%以上者,方依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農業局提醒,符合資格畜牧農民請於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存款簿、畜牧場登記影本(或公告飼養規模以下附土地謄本)、受災相片及畜禽化製三聯單,(或焚化、掩埋證明)」前往受災所在地區公所申辦;若為申請畜禽舍或堆肥舍等設施救助者,須一併檢附建築執照影本;請農民務必備齊相關資料,以加速救助審查流程。
農業局再次呼籲,目前汛期已至,期望農民加強畜牧場內天然災害防救量能,對於畜牧場在去(114)年受丹娜絲颱風及豪雨引起災害損失,請農民儘速修建完成,於今(115)年11月13日前提出補(協)助案完工報驗申請,俟輔導團隊會勘驗收完成,以利將補(協)助經費核撥給農民。(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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