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提醒,受理期間內各區公所於例假日仍可受理申請;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受理期限將依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如因交通中斷、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農民之因素,致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經公所查核認定後受理。
此外,本次亦同步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提供受災農民復耕、復建所需資金;符合資格的農友應於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目前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現行年息為1.415%。
農業局呼籲,近期天氣仍不穩定,農友應持續注意氣象資訊,並加強田間排水及作物管理,降低後續災害風險;如有救助申請相關疑問,可洽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詢問,以利儘速完成申請程序,協助農友儘早復耕復產。(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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