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說明,「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國限三戶,適用稅率維持1.2%;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則屬於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房屋稅由1.2%下修至1%(排除現值房屋最高的0.3%戶),自住房屋現行條件為:
1、無出租、營業。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修法後,自住房屋除上述要件外,增加規定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114年3月22日前若無直系親屬設籍,則會歸類為非自住房屋,無法適用自住房屋1.2%之優惠稅率;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本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10及3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于郁金攝)
分類: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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