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赤崁樓文化園區何姓管理人於27日夜間發現赤嵌樓前景點立碑牌遭塗寫,及黏貼有不明意思之文字及紙張,急忙報警處理;案經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到場勘察,並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影像釐清,發現在26日凌晨0時53分許有1名女子徒步走至立碑牌前並有塗鴉等情事,但沿線調閱其行走蹤跡並四處訪查,均不知該女子身分,也為員警立即在分局群組內發布女子特徵協尋。
警方說明,在運用員警各項勤務注意當中,民權所所長何家慶在30日夜間19時30分許巡邏中,在公園路某藥妝調門市前發現該女坐在騎樓下,當下上前盤詢確認後將李女(55歲、歸仁區人)帶回,有在員警出示各項影像事項調查後,全案將李嫌依違反褻瀆祀典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待檢察官裁處)送辦。
警方表示,民權派出所獲報赤崁文化園區之立碑牌(非屬古蹟文物)遭張貼紙條及塗寫不明意思之文字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面調閱影像,查知李姓女子深夜徒步至碑牌處塗鴉後離去,從身型及所攜物品研判可能為街友,雖經四處訪查身分均未有所獲,但也馬上於分局群組通報來全面注意。
警方進一步指出,也在30日夜間19時30分許,民權所所長何家慶帶班巡邏行經公園路某藥妝連鎖店前,眼尖何所長發現坐於騎樓下之女子正是已找尋多時之塗鴉犯嫌,也馬上下車盤詢確認後帶回派出所調查;全案也順利在接獲報案2日內,積極調閱影像、釐清犯嫌特徵,將行蹤不定之塗鴉犯嫌查獲到案送辦,另碑牌之文字及字條也取下並擦拭完畢而未有損壞。
第二分局表示,本案獲報後員警迅速受理並積極展開調查,速將涉案對象帶回調查送辦,以防止再犯行為;也提醒民眾對周邊可疑人事物要保有警覺,如有任何異狀均可立即來撥打110報案,警方也將立即到場處理。(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照片)
分類:社會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