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11月2日至15日維持二級疫情警戒,另根據指揮中心指示,自110年12月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針對入境者維持14天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規定,惟自非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者,前10天入住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後4天可返家在家檢疫。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居家檢疫相關措施細節如下:自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人員,維持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非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人員,前10天入住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後4天可返家在家檢疫;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以1人1室為原則,同日入境之家屬或同住者可選擇於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同住,以不超過2人同住為原則;後4天返家在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於入境時進行PCR檢測、檢疫第9至10天增加1次PCR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始於檢疫第11天(入境日加11天)搭乘防疫計程車,返回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第11至14天居家檢疫;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再依規定進行PCR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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