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屏東報導】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為落實消防概念,於11月25日舉辦110年下半年員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教育訓練,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第二分隊周建銘小隊長授課,提醒火災發生是從未注意的微小火星點燃可燃物,而造成嚴重火災,如發生火災時,應使用消防設備滅火,如消防栓、滅火器等,並打電話向 119 火警台報警滅火。
此次講習周小隊長特別提醒,消防法新修正消防新三權,分別為「退避權」、「資訊權」及「調查權」,其中「資訊權」修法認定管理權人有義務協助救災,未來消防指揮人員由管理權人提供火災區域狀況、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迅速使消防隊員知悉現場狀況,並且要求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榮服處同仁專心聆聽獲益匪淺。
講習尾聲,榮服處全體同仁於1樓實施噴水滅火演練,並由替代役男、人事管理員自告奮勇搶先實施水線噴射,過程逼真緊張。
榮服處表示,希望人人都能學會如何防範與自助助人,透過觀念提昇與火災宣導,以維機關安全,家家平安順遂,人人健康喜樂。
分類: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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