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非洲豬瘟在臺之潛在風險,於110年10月12日正式公布「小型養豬(戶)場退場補助」相關規範及流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於10月18日在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辦理「199頭(含)以下養豬場申辦退場補助說明會」,向本市各區公所說明補助原則,並鼓勵養豬場在111年1月31日前,向轄區的區公所踴躍提出申請。
黃偉哲進一步表示,臺南市為全國第4大養豬重鎮,有584場養豬場,在養頭數約58萬頭,全國佔比10.54%,顯示養豬產業發展及重要性,政府會保障養豬場安全,推動產業進步,維持產銷供應鏈穩定。
農業局局長李建裕表示,18日在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辦理的說明會,主要針對本年度「小型養豬(戶)場退場補助」之規範及流程進行說明,本次辦理對象為登記在案且飼養199頭(含)以下的毛豬場,或110年5月底調查有在養事實且土地合法使用的飼養199頭(含)以下毛豬場;目前統計臺南市應有230餘場符合申請資格。
農業局指出,小型養豬場退場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31日受理申請,主要補助項目包含畜舍拆除、廢水處理設施拆除、拆除後廢棄物清除及退場獎勵金等費用補貼,依照面積、體積及用地或建物合法與否而異,最高補助總金額共計930萬元,鼓勵符合資格之養豬場可先至區公所了解補助詳情,並踴躍提出申請。
分類:農漁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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