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快樂出門、平安回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醒駕駛朋友,請充分休息後再開車上路,切勿疲勞駕駛,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
警方告知駕駛朋友:如長途開車發現身體疲累時,駕駛技能就會下降,甚至出現微型睡眠,即數秒鐘的淺眠;有些駕駛朋友在發現身體疲累時,常會採用開車窗、聽音樂或是利用提神飲料,這些方法的成效都是短暫的,駕駛人過了一段時間後,還是會再度陷入疲勞狀態;唯有將車停於安全的地方小睡片刻,才是保持後續安全行車之道。
為了行車安全,駕駛人應多加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一旦發現有視線模糊、常漏看或錯看資訊、不自覺頻頻點頭、哈欠連連、判斷遲緩、注意力無法集中……等,表示您的身體已經疲勞,不適合繼續長途駕駛,要記得適時休息,用路人不得不留意。
警方強調,「休息再上路,保障多一重」,駕駛朋友上路前務必注意是否已充分休息,切勿疲勞駕駛勉強開車上路,珍惜自己與他人,確保用路人安全。(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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