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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

因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變革 榮服處辦學業訓權益說明

【記者于郁金/宜蘭報導】「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已於109年12月31日落日,輔導會為持續協助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再就業,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有關學業訓權益部分條文,以保障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職訓等相關權益事項,並將輔導資源效益最大化。
    
輔導會為協助國防部持續推動募兵制,配合修正第5條、第11條、第13條、第16條、第19條、第33條及第34條等條文內容,本次修正變革將學業訓權益事項,由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及眷屬共享資源,調整為退除役官兵使用,且已逾輔導期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亦無法再享有輔導會各項就學、就業、職訓補助等資源。
    
宜蘭縣榮民服務處帥士節處長強調,近年輔導會對於退除役官兵就業問題相當重視,尤其政府推動募兵制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更是輔導就業的重點工作,為促使學業訓資源能夠落實在有實際需求的退除役官兵上,本次輔導條例修正重點聚焦在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對於無法前來參加說明會退除役官兵;歡迎來電諮詢,服務電話:03-9380233、03-9380255,宜蘭縣榮民服務處就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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