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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4日星期日

臺南新增2處歷史建築 大內楊長利公厝與新市大社張氏中廳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今(109)年近日舉行「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針對大內區「楊長利公厝」、新市區「大社張氏中廳」、東區「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臺南一次變電所備勤房屋」等議案進行審議;另由開發單位針對臺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期間所發現「日治時期南北轉車臺」、「小東路南側城垣遺構」清整工作成果進行報告並提出後續採取措施,由審議會討論處置方向。
  
大內區「楊長利公厝」現況因木構造嚴重破損、構件脫落,亦因地震造成整體結構傾斜,經民眾提報後,文資處依法審查作成列冊追蹤決定,並辦理後續審議程序。文資處表示,在此過程中,除邀集建築、結構類專家學者現勘,提供所有權人緊急加固措施之建議外,也於審議會前舉辦說明會,向所有權人說明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後之權利義務,並蒐集與會所有權人之意見,彙整於本次會議中提供委員參考,本案涉及所有權人數眾多,意見分歧,文資處仍盡可能盡力溝通。
  
經審議會充分討論,「楊長利公厝」建物雖整體結構傾斜,但細觀其木構件、細木作和青磚等裝飾及做法,仍可見工藝之精美細緻,建物前埕空間的兩座旗桿座,反映大內楊家過去繁華與聚落形成脈絡,故經委員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
  
另一案同樣也是所有權人眾多「大社張氏中廳」案,是位於新市區家族宗祠,由所有權人之一向文資處提出申請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因所有權人間意見分歧,考量指定或登錄後,後續管理維護措施難以推展,故前次審議會決定,先請所有權人間進行溝通協調,凝聚共識後再送審議;歷經主張保存之所有權人數月奔走遊說後,已取得超過半數之權利範圍的所有權人同意,因此提至本次會議審議;因該建物呈現「閩式」與「日式」融合構法與風格的建築形貌,以及張氏族人對新市大社地區開發之影響,經委員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
  
東區「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臺南一次變電所備勤房屋」經本次審議會作成不指定不登錄之決議;經審議會討論,附帶決議要求台電公司在後續新建規劃設計時,應委請專業團隊針對現有宿舍群進行測繪,及注意老樹植栽之保存,以保留台電公司在地方發展紀錄。
  
文資處就民眾關注鐵路地下化文資保存議題表示,臺南鐵路地下化工程除全線辦理施工監看外,工程中發現之遺構均依文資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次審議會討論標的(南北二側轉車臺及小東路南側城垣遺構),皆屬施工監看過程中發現,發現當時除即依法停工辦理現勘外,亦多次邀集文化資產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開發單位充分溝通討論,研議妥適之處置措施,期能達到文資保存與城市發展雙贏。
  
「日治時期臺南車站南北側二處轉車臺」於施工監看過程發現後即通報文資處,經委員會勘決議清整調查,後續受理民眾提報,經審查作成列冊追蹤決定,並於本次審議會作成「持續列冊,並得採取其他適當列冊追蹤之措施」決議。
  
有關轉車臺後續處置措施,「南轉車臺」位於鐵路工程跨站天橋位置,經專案小組提出「原地保留」原則,後經中工處重新評估,調整墩柱形式及位置以避開南轉車臺,使其得以現地保留;至於「北轉車臺」位處車站永久結構體上方,經充分評估無法透過工法變更而現地保存,審議會同意開發單位所提處理方式,先行切割保留重要構件,移置暫存,待車站結構主體工程完成後再行重組,同時以「移回原址」為原則,後續開發單位仍須將方案送審議會確認。
  
「小東路地下道南側城垣遺構」亦為地下化工程施工監看過程中發現,文資處依法現勘並由考古團隊進行調查清整,因部分遺構涉及連續壁範圍,經專案小組與中工處多次研商,針對目前已發現之城垣遺構,以「原地保留及移回原址」為原則規劃;經本次審議會充分討論中工處所提方案,咸認已發現的城垣遺構,其所在位置若在工程影響範圍外,應現地保留;至於工程影響範圍內的城垣遺構,同意先行暫時移置保存,待工程完成後,再移回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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