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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離島購回軍用民地 金門縣府:明年1/8屆滿 請把握時效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申購期限將於110年1月8日全部屆滿,金門縣政府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把握時效儘速向各土地管理機關洽辦。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或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於終止後,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最遲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修正施行之日起2年內全數公告;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並得於公告之日起5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
  
金門縣府說明,該條例於民國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591號公布施行,公告期限自103年1月10日起至105年1月9日止,經查土地管理機關於起始日起陸續辦理公告,並已轉載金門縣地政局網站便於民眾查詢,爰有部份土地已完成公告5年期滿,尚有部份土地公告申請購回期限於110年1月8日期滿。

根據監察院102年9月17日發布「軍方違法占用金門民地50餘年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指出,國防部所屬單位自民國40年起,於金門地區長期違法占用人民私有土地,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20餘年來,仍延宕未積極處理,罔顧人民財產權,確有違失,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2年9月17日通過監察委員劉玉山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金門於81年11月7日終止戰地政務,經統計至88年間,國軍營區在該地區占用已登記之私有土地仍高達3,010筆,面積161.29公頃,占金門地區國軍營區土地總面積2,072.81公頃之7.78%;至102年4月30日止,仍遺有1,315筆,面積66.63公頃之占用民地未依法處理(大多已占用50餘年),足見國防部所屬單位對上開違法占用土地之處置,態度消極敷衍,置人民財產權於不顧。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及所屬單位對於占用民地,不思辦理返還或徵購,已難令人苟同,該等單位甚至在94年至100年間,將8處營區共126筆土地,面積約2.6公頃占用民地,私自移交金城鎮公所等單位接管使用,其私相授受行為,顯然視人民財產如無物,違法事實相當明顯。

金門縣府再次籲請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把握時效於公告屆滿前儘速向各土地管理機關洽辦購回事宜,以保障權益;倘鄉親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電洽082-326663轉63123、63125金門縣地政局。(于郁金攝/圖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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