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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日星期六

偏差托育員再涉虐童 林燕祝:4/11社政單位守護無功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又傳幼童遭施虐案,1歲男嬰頭和腿部受傷,遭爆的托育員居然是名「累犯」。市議員林燕祝抨擊表示,社會局把關功能不彰!稽查業務陽奉陰違,難辭督導不週責任,幼兒機構雇用不適任托育員也有可議之處。

林燕祝說明,男嬰2月送托,家長日前見身體多處外傷,踢爆才揪出一連串弊病,由於托育人員先前就有不當照顧的紀錄,家長強烈質疑為何能繼續從事照顧幼兒的工作?這些人在社會局難道都沒紀錄嗎?是要多少孩子受害,社會局才願意繃緊神經為孩童安全把關?

社會局9日曾回應指出:據報後經了解,該幼兒係於今(109)年2月初送至該托嬰中心托育,家長於4月7日發現其身上有多處瘀傷,家長已於昨日結束收托,並帶幼兒前往醫院進行診療;社會局社工員後續將針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並引入社會福利資源協助。

社會局進一步表示,針對托嬰中心訂有稽查制度,新立案托嬰中心每3個月稽查1次,立案滿1年之托嬰中心,每半年稽查1次,平時則不定期抽查,以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另也規定托育人員每年須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以提升照顧知能及對幼兒身體反應敏銳度,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托育安全。
 
林燕祝議員記者會表示,據查發現涉案的保育員,原任永康區某托兒構,因施虐情形輾轉到現在的機構工作,和知名托嬰中心轉讓方式經營,去年再經社會局取得立案證書,經營團隊另聘工作人員進駐,實際上卻仍續用進行幼兒照顧工作,社會局期間計4次稽查,均符合相關規定,到底是敷衍了事,還是內有蹊蹺,值得玩味。社會局面對家長質疑下,才改口接獲通報後即要求負責人說明,依法處以罰鍰,受理態度搖擺,她欲索取稽查表也不得要領,顯示箇中存在問題。

林燕祝指出,托育機構收取家長付費,理當善盡職業道德,提供良好的師資和照護環境,林議員表示,雇用不當施虐保育員最是不該,隨時可能對重蹈覆轍,近來發生的個案就是最好的例子,不但致幼童處於遭虐的威脅中,甚至帶來更大的傷害,豈能等閒視之。
 
林燕祝接強調,獲多起托兒機構陳情案件,為保護幼童盡分心力,她督促市長黃偉哲重視幼童良好的受教空間,落實強化必要稽查業務,嚴格要求相關主管單位做好守護事宜,以免「虐童零容忍」淪為空談。(照片由臺南市議員林燕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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