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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

金門防疫補償啟動!即日起各鄉鎮公所接受申請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金門縣政府表示,針對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1,000元,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鄉親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線上申請,或於即日起至4月30日上班時間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鄉鎮公所臨櫃申請,如逾時仍未申請,請至本縣府服務台大廳辦理,若2年間不行使(申請)則時效消滅,不能申請;臨櫃申請時,請檢附申請書、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民政處進一步指出,依規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如:應居家檢疫者卻到處趴趴走),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另隔離或檢疫期間若領有薪資,也不能申請;如果上班日雇主未給薪,則可發給補償,但依據勞基法規定1週2天休息、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依法由雇主給薪,則將會予以自動扣除。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各鄉鎮公所連絡電話如下:金城鎮公所-325057、金湖鎮公所-332528、金沙鎮公所-352150、金寧鄉公所-325610、烈嶼鄉公所-364503、縣政府諮詢專線-318823轉62111;為避免臨櫃久候,建議鄉親多利用線上申請,省時便利。

民政處指出,另外照顧者預計於3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所謂「生活不能自理者」係指「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之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等5種情形」。鄉親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于郁金攝/圖由金門縣政府及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補償)專區網址: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網址: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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