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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商品標示法宣導 結合金門家扶愛心園遊會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於日前配合金門家庭扶助中心假金城國中籃球場旁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現場以有獎徵答方式,答對後即可兌換有完整商品標示之特選精美宣導品,提醒民眾購物時應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並教導商品標示法無法簡稱商標法等法令認知。

縣府建設處指出,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特別配合家扶中心108年「家的希望.有您相扶」扶幼助學愛心園遊會,辦理「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宣導活動,舉辦相關法令及基準宣導,透過活動不僅讓參與的鄉親們瞭解更多相關法令認知,同時學習各類商品有不同的標示基準需遵循,在選購時宜看清楚標示,以避免消費爭議,呼籲鄉親購買完整商品,寓教於樂的商品標示宣導活動亦傳達商品有標示,歡樂長見識的消費新觀念,引起現場鄉親們很大共鳴與回響。 
 
建設處表示,商品標示法為經濟部所訂定,並針對各類商品,訂定服飾、文具、玩具、鞋類…等11類基準,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應依法標示,商品的正確標示乃消費者在選購商品的重要消費考量,讓標示不全商品不買,成為一種良好習慣,杜絕不良製造商及企業經營者,商品標示法明文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在此提醒業者正視並遵守,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維護社會大眾用的安全。

商品標示不實或不全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有關完整之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瞭解,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再次提醒商品有標示,消費最放心,購買任何商品都應留意有否完整標示,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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