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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

遠航無預警停航 金門縣府:積極處理 同時也兼顧員工權益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遠東航空無預警暫停營業,嚴重影響離島聯外交通,金門縣政府除在第一時間做出積極應變措施外,縣長楊鎮浯於12月16日特別率同觀光處長丁健剛跨海赴台,拜會星宇航空公關長,希望該公司能加入離島航線營運,藉以緩解遠航停航帶來的衝擊,並為金門航空旅運,提供不一樣的選擇。

金門縣政府積極處理遠航事件,包含購票民眾權益保障、協調加班機事宜等作為,同時也兼顧願東航空的員工權益,由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動檢查員偕同勞動部檢查員於12月16日早上赴遠航及其子公司進行專案勞動檢查,目前勞動部人員表示:該部初步判定遠航公司(全國)本案尚無大量解僱勞工明確事證,遠東航空於12日媒體傳出停航,隔日(13)日下午對全體員工公告,受大環境政治及經濟因素影響,雖長期營運虧損,資金籌措困難,但公司經營團隊仍戮力維持運作,提供同仁工作機會,並無大量解僱之情事,公司一切運作正常,請各位同仁堅守崗位,按時出勤;惟目前尚未復航,因民航局表示請遠航於12月18日前提出停航事件說明,並確認飛安安全無慮後才會做決定是否准許復航。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董燊處長表示,12日下午傳出遠航停飛,除到金門尚義機場現場了解外,社會處即連絡勞動部於13日一早偕同勞動部金門就服站,前往遠航拜會金門站王站長,王站長表示「目前遠航含工讀生及遠航旅行社-金門站共約40位員工」。因此,請其轉知同仁依勞基法第28條薪資及資遣費及退休金,有優先清償權-且受勞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給付保障。

董燊處長進一步指出,16日上午並偕同勞動部檢查員前往遠航進行專案檢查,維護勞工權益;依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雇勞工應提大量解雇計畫,報主管機關(本案為臺北市政府),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業者須於停業前60天向事業主管機關提報計畫,包括解僱…,萬一如確認遠航歇業,後續將偕同就服站協助媒合再就業,再就業前過度時間,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可申請失業給付6個月,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如提前就業,依第18條,未領完失業給付額之一半,會以獎勵金方式發放),請遠航員工無庸過度憂慮。(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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