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

職缺薪資未達4萬 徵才禁寫「面議」 業者違者將開罰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立法院在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職缺月薪如果沒有達4萬元,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違反者可以處6萬-30萬罰鍰。

總統已於107年11月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提醒,自107年11月30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缺之薪資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係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雇雙方資訊對稱,求職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雇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篩選到合適的人才,降低招募作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雇主及求職者如需參考各職務類別之薪資行情,歡迎至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https://pswst.mol.gov.tw/psdn/)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https://yoursalary.taiwanjobs.gov.tw/)逕行查詢。

勞動部指出,日前已請各縣市政府預為轉知所轄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宣導,修正條文自107年11月30日施行後,雇主不論透過人力銀行或自行刊登廣告求才,皆應依法揭露職缺薪資範圍。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客服中心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只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未來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亦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于郁金攝)


沒有留言: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