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自114年1月1日起,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扣繳義務人已變更為單位本身,但破產財產及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仍由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擔任扣繳義務人,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並確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如有憑單申報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點選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24小時線上隨時問。(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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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自114年1月1日起,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扣繳義務人已變更為單位本身,但破產財產及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仍由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擔任扣繳義務人,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並確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如有憑單申報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點選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24小時線上隨時問。(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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