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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

金門縣端節食品抽驗結果均符規定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衛生局為使民眾吃到安心又衛生粽子,自4月中旬起即陸續針對轄內食品販賣業、餐飲業及製造業等進行抽驗,共計抽驗端午節食品30件,檢驗項目依產品種類分別為:過氧化氫、二氧化硫、防腐劑、乙型受體素、甜味劑、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金門縣衛生局表示,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金門縣衛生局說明,抽驗合格食品包括家樂福金門店豬里肌肉片、豬蹄膀切塊、美國骰子牛肉、蝦米、酸菜絲;金南僑商行蝦米、香菇、特選粽葉、鄉村油蔥酥;捷源公司粽葉、泰順茂油蔥酥、碎脯、蝦米、香菇;金城漁會超市福米血糕、福松甜辣醬、台鳳牌泰式甜辣醬、金柑糖(大)、情人糖;全聯金湖店蝦米、酸菜、原味榨菜、金蘭甜辣醬、愛之味甜辣醬;慶香商行蝦米、肉粽;玉貞商店蝦米、肉粽;珠光及呷甲飽滷肉飯的肉粽。

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選購肉粽、蝦米、香菇等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之色澤及氣味是否有異常,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確實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原則,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安全;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依指示之儲存條件貯放;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度端午。

金門縣衛生局呼籲,請民眾自行製作鹼粽時,千萬不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來增加鹼粽口感與保存之用,應改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並呼籲食品業者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經查獲,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貼心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硼砂替代品),讓民眾自行包鹼粽時使用,歡迎民眾索取,領取後請依包裝外之說明書指示使用;已將相關抽驗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詳細資料民眾可上網至「http://phb.kinmen.gov.tw/News.aspx?n=50AD456C3CFFAC94&sms=4FEFD09995C4BB81」衛生局網站檢驗結果資訊專區查詢。 (照片由金門縣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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