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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為吃牢飯鋌而走險 南警依法送辦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本(5)月16日凌晨4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有1名男子持刀在超商行搶未果,遭店員喝止後在現場久候不肯離去,本分局接獲報案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警力到場,當場查獲涉案犯嫌並返所詢問。
   
警方說明,經了解,涉案張男(58年次)積欠大筆債務無力償還,想藉由坐牢躲債,於昨(16)日持刀前往華平路上的某間火鍋店欲行搶,然而張嫌到店內後並未馬上實施行搶,而是點了一鍋豬肉火鍋,吃飽後在火鍋店外觀察約10分鐘左右,再度進入店內,拿出菜刀向在櫃檯的店員示意要搶劫,豈料該店員苦苦哀求不要行搶,張嫌見搶劫碰壁後,又轉向附近超商欲行搶,張嫌進入超商後隨即要求店員交付財物,店員表示這裡屬地段熱門,隨時都有客人進出,搶劫一定不會成功,張嫌只好向店員表示自己無意行搶,只因為欠債走投無路,希望店員打電話報警,讓他可以吃到牢飯躲債,該店員立即通知安平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張嫌隨即遭逮捕歸案。
   
第四分局分局長王子雄表示,刑法強盜罪係屬5年以上之重罪,對於妨害他人自由之不法行為將以優勢警力阻止危害發生,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間,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雖然張男強盜的犯意係為入獄所為,然檢視犯罪構成要件仍屬強盜行為,全案依強盜未遂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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