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商品標示宣導列車,又再次開進校園,來到了金寧中小學,配合學校55週年校慶系列活動,以「玩轉標示,樂拼標章」為主題,藉由闖關活動,傳達「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正確消費觀念。
縣府建設處指出,前進校園商品標示觀念向下紥根,以特製適齡教具互動方式,將貼近生活的標示內容,經由文具標示猜猜樂,及趣味轉盤決定闖關題目,另也針對幼兒及低年級生設計ST安全玩具標章拼圖等寓教於樂關卡,教導商品標示的重要性,過關後可續抽精選合格標示宣導品,活動內容豐富有趣,引起親師生熱烈迴響。
建設處表示,本次商品標示宣導,亦教導標示不全商品不買,認識玩具標章及文具應標示事項:
1、特殊性文具商品,包括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下列文具商品:
(1)化學類文具(含揮發性有機溶劑或公告列管之有毒化學物質):如修正液、印台等。
(2)黏著類文具:如快乾膠、漿糊等。
(3)金屬類文具及刀具:如削鉛筆機、美工刀、剪刀等。
(4)光學類文具:如雷射筆等。
(5)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
①商品名稱。
②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③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使用方法得另行印製使用說明書)。
④主要材質或成分。
⑤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
⑥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
⑦警告標示。
2、一般性文具商品,指的是特殊性以外之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
(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建設處表示,各類別商品應標示事項均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搜尋,提醒消費者購物前先行瞭解相關標示規定,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商品,避免因一時不查而傷財傷身,影響自身消費權益。(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分類:消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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