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勿酒後駕車已是全民共識,自108年7月起,各項酒駕相關罰則均有加重;除酒駕初犯者,機車罰1.5萬~9萬、汽車罰3萬~12萬;5年內第2次再犯直接罰最高額,第3次累犯則每次再加罰9萬;拒測第1次罰18萬,累犯再按次加罰18萬,另18歲以上同車乘客亦有罰則。
110年即將進入尾聲,緊接著是農曆春節的到來;年關將屆,各家公司陸續開始辦理尾牙春酒活動,歸仁警分局長邱顯良呼籲用路人,宴會應酬若有飲酒,不論多寡,千萬不要為了貪圖一時方便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查取締事小,若因酒駕發生意外必定後悔莫及。歸仁警分局也特別到轄內餐廳、小吃部等店家宣導,提醒民眾飲酒宴會後,可電請計程車代駕,或指定沒有飲酒同伴駕駛,勿酒後駕車,確保您與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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