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彰化報導】彰化市榮民因意外不幸亡故,經彰化縣榮服處協助向榮民榮眷基金會申請重大災害救助金,審查通過於日前核發;榮民榮眷基金會秘書長徐健寧,今(9)日特地南下,由彰化縣榮服處楊雨榮處長陪同,探視榮民之母親遺眷張女士,並贈送營養品表達關懷慰問之意。
榮民榮眷基金會重大災害救助金救助對象為:退除役官兵或其眷屬、遺眷因遭受重大災害、意外事故,致死亡或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應檢附資料為:
1、申請人及事故人員身分證明文件。
2、屬意外亡故,須附法醫開立之相驗證明。
3、屬低收入戶,須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4、屬重度身心障礙,須附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5、屬就養退除役官兵之遺眷,須附榮民服務處查訪記錄。
榮服處表示,申請救助者,應於災害或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洽請各榮民服務處協助辦理,轉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核發。
分類: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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