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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南臺科大社會工作師學分班第5屆第2次實習課程招生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為提昇社會福利機構、非營利團體在職人員之社會工作專業知能與素質,南臺科大社會工作師學分班第5屆第2次實習課程招生,開課日期自110年12月27日至111年3月27日(實習:週一至週五,團督:週六或週日),歡迎對社會工作領域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報名網址「http://ce.rd.stust.edu.tw」。

南臺科大社會工作師學分班第6屆第1期實習課程招生,相關招生簡章與規定如下(如有更新或調整,以南臺科大研究發展處最新公告為主):
1、適合對象:
(1)專科以上非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成畢業者。
(2)欲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須修學分者。
(3)對社會工作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4)從事非營利或社會福利機構者。
2、開設課程:
(1)規劃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課程,共51學分,17門科(含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
(2)每學科均為3學分,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
3、開課期程:110年12月27日至111年3月27日(實習:週一至週五,團督:週六或週日)。
4、收費標準:
(1)本期課程全修優惠價每學分新台幣2,250元,2科計新台幣13,500元(限第5屆第3期(含)前舊生,不含書籍費及參考資料費)。
(2)單選社會工作(福利)實習課程每學分2,500元(本校推廣教育社會工作師學分班曾修讀4門科(含)以上舊生享單選社會工作(福利)實習課程9折優惠,不含書籍及參考資料費)。
5、招生人數:未達15人不開班
6、報名繳交資料:證件請於開課前繳交
(1)最高學歷證明影本乙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相片1張(2时)。
7、上課地點:
南臺科技大學(上課教室另行通知)
8、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
(2)現場報名。
9、報名地點:
南臺科技大學(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研究發展處(L棟辦公室)張小姐06-2533131#1560-1561
10、課程洽詢專線:
黃主任2533131#8328  0939-277526
于老師0931-917-515  
E-mail:second5293@stust.edu.tw
11、課程如下(課程名稱/授課學分/時間):
(1)社會工作(福利)實習(一)3學分
依照學校實習注意事項及相關作業
(2)社會工作(福利)實習(二)3學分
依照學校實習注意事項及相關作業
1、社會工作(福利)實習(一)、社會工作(福利)實習(二):本課程為6學分,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至少2次400小時以上;110年實習預定期程110年9月至11月。
2、本課程學生須自行尋找機構,實際實習日期由學生與機構面談結果為主。
3、備註:
(1)本校訂於110年11月28日(日)上午10:00召開實習說明會(地點:本校T棟T211教室),說明實習注意事項、相關作業、指導老師分配等規範,說明會後學員始可依期程正式實習。
(2)社會工作(福利)實習(一)預定期程:110年12月至111年01月,以每週一至週五為原則,至少5週計200小時以上,進行方式為學生到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構)實作,且實習須於同一機構內進行。
(3)社會工作(福利)實習(二)預定期程:111年2月至111年03月,至少五週計200小時以上,進行方式,以學生分組到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構)完成一個團體或方案之執行為主,實作工作為輔。
12、注意事項:
(1)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所修讀之學分得於學員通過本校各類入學招生甄試後,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至各科系辦理
學分抵免事宜,惟仍應在校修業至少1年。
(2)學分班修習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學分證明書」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
(3)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辦理緩徵、緩。
13、退費規定:
(1)當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9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3)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4)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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