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國立金門大學為強化遵循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相關法規規範,保護教職員生人格權免受侵害,以與對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日前邀請立凱法律事務所柯宜姍律師蒞校主講「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實務」,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內容、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具體實例,出席者對所述內容反應熱絡,收獲頗豐。
金大主任秘書蔡宗憲表示,該校非常重視法治教育與個人資料保護,本次演講的內容,旨讓教職員生瞭解個人資料保護法應遵循之事項,以及學校相關事務推動時所須配合辦理工作。
蔡宗憲說,柯宜姍律師以生活常見實例貫穿全場,她先以保護客體開講,並舉例如個人綽號之呈現當足資識別為特定人個人資料時,若因該資料傳佈而可能造成個人生活之干擾,即應為隱私權保護之客體;另散布猥褻影像行為為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但倘若一般人無法單以觀覽照片方式,就可以直接識別照片中的人是誰,則並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
柯宜姍以時事為例,說明太魯閣事故罹難者透由齒模及DNA比對確認之事件,解研其所涉及個資議題;另就近期某金控副總與女員工曖昧照片之傳單散佈,有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予以說明;此外,就COVID-19防疫措施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連事宜加以宣導,對防疫新生活運動採行實名登記,其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而蒐集之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各機關(構)不得為目的外利用,且所蒐集資料僅能保存28日,屆期即應銷毀,各單位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7項資訊,包括蒐集機關、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項目、利用期間、利用對象與方式、及當事人依個資法可請求的權益,以及不同意提供個資對其權益的影響等。
金大表示,柯宜姍律師現為臺北律師公會理事暨金融財經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曾為美國紐約梅隆銀行(BNY Mellon)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副總裁、理律法律事務所金融暨資本市場部律師,為美國哈佛法學院碩士、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財務金融組碩士及輔仁大學法學碩士,為國內少數跨域財經法專業律師,對金融業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務事項更為其專精之業務領域。
分類:教育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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