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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廢棄物非法棄台江國家公園 保七警循線緝迄行為人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近日破獲嘉南大圳南岸及鹿耳門溪北岸出海口保安林內2件棄置廢棄物案,已依國家公園法舉發行為人。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人員分別於110年1月20日及21日於嘉南大圳南岸之郡安路七段堤坡及鹿耳門溪北岸出海口保安林一帶巡查,分別發現數台棄置電玩遊戲機及家庭廢棄物,隨即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查緝違規行為人;經保七警隊現地蒐證數日,依循線索鍥而不捨追查後,分別於1月27日及28日查緝蔡姓及嚴姓2案違規行為人到案,皆依規定舉發,由台管處依法處分。

「台江」一名,源自歷史上的台江內海,多已陸化為濕地或魚塭;範圍包括臺南市安南區與七股區濱海陸域,包含四草、鹿耳門、原安順鹽田周遭、七股潟湖,以及海域至澎湖縣東吉嶼。根據維基百科「台江國家公園」針對歷史部分資料指出,原名源自18世紀以前台灣西南之潟湖台江內海,唯潟湖在18世紀中葉以後逐漸陸化,潟湖外側的鯤鯓(即沙洲)亦與陸地連為一體,僅餘四草湖、鯤鯓湖與若干濕地等遺蹟,成為重要生物棲息區;另外,台江亦為歷史上數起關鍵事件發生地;例如鄭成功由鹿耳門水道進入內海,出其不意攻擊更早在此殖民的荷蘭人,使臺灣發展為漢人優勢社會。

台江國家公園以特殊人文產業地景、國際級及國家級濕地及水陸自然生態資源為保育重點,園區內全年由台管處與保七大隊、保育志工、社區居民等機關、保育及學術團體攜手執行環境監督,並積極運用科技等監測工具,協力守護環境以確保台江地區生態、環境及人文產業之永續。

台江國家公園於民國98年1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2009年),為中華民國第8座國家公園,也是首座都市型國家公園;位於臺灣本島西南沿海,陸域縱貫臺南市沿海,跨越七股溪、曾文溪、鹿耳門溪、鹽水溪等四條溪流出海口,包括黑面琵鷺保護區、七股潟湖等區域,面積4,905公頃,以多變海岸沖積地形和古航道為特色,兼具自然、人文歷史及傳統產業文化景觀,海域部份即漢人先民渡臺主要航道中東吉嶼至鹿耳門段為範圍,合計海陸總面積39,310公頃,其大都是位於百年來所稱「台江」範圍內;此外,還有由紅樹林、濕地等構成自然生態景觀,猶如鑲嵌在臺灣西南沿海綠寶石。

台管處表示,年關將近,為避免破壞生態景觀並提供良好之遊憩環境,已令行為人清除違法傾倒之廢棄物;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汙物;違規棄置廢棄物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26條處以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並限期回復原狀。

台管處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法令,共同維護生態及環境,廢棄物應循合法管道處理,切勿存僥倖心態、隨意傾棄,以免危害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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