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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

不容私刑正義 南警立馬逮犯嫌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警二分局於今(30)日5時許接獲報案,稱有民眾遭他人妨害其行動自由,分局獲報後立即馳赴現場處理,發現原是糾紛要求補償,進而引起本次衝突,其中犯嫌甚至利用強暴脅迫方式,將被害人身上所配帶之金戒指及放置住處之金項鍊、手環及新臺幣約1萬元等有價物品,當做部分補償金,所幸友人即時報案,警方立即破獲並依法調查。

警方表示,主嫌蘇姓男子以被害人吳姓男子先前調戲友人女朋友為由,故夥同另陳、潘2嫌將被害人從其住處帶至某店家內,要求支付補償金,以強暴脅迫方式,將身上所配帶之金戒指及放置住處之金項錬、手環及新臺幣約1萬元等有價物品,當做部分補償金,經被害人友人即時報案,警方立即援救被害人並保障其安全,且循線查獲犯嫌,將犯嫌蘇姓男子等3人依刑法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等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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