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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星期二

安心就醫:赴台就醫金門縣府挺 陪病住宿有補助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為落實醫療照顧服務,減輕縣民罹患嚴重、緊急傷病或早期療育赴臺就醫住宿費用,特訂定「金門縣赴臺就醫病患及陪同者住宿費用補助要點」,本要點已於109年6月1日實施,鄉親可與「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同時向本縣衛生局及各衛生所櫃台申請。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有關「金門縣赴臺就醫病患及陪同者住宿費用補助要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
1、設籍金門縣,且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因罹患先天性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或嚴重傷病至本縣醫院或各鄉(鎮)衛生所就醫,經該單位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就醫之病患及其隨行陪同者。
(2)已通報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含暫緩入學兒童),因本縣無法提供療育措施,至本縣醫療院所就醫,經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療育或檢測之早療個案及其隨行陪同者。
2、新住民配偶(外配)持有居留證未入中華民國國籍,未予設籍,無法申請。
3、於臺灣本島內就醫轉診、自金門轉診至臺灣基層診所就醫之住宿費用無法補助;另所持轉診單已過期或赴台就醫之科別與轉診單所載明疾病無關,亦無法補助。
二、補助費用:符合補助之對象,於就醫期間(含前後各1日)入住合法旅宿事實者,依就醫者之福利身分別補助住宿費用,列冊之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元,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800元,一般戶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實際住宿費用如未達補助金額,以實際住宿費用覈實補助;本補助以1房為限,每趟次以5日為上限。
三、補助次數:1年以6次為限(累計次數以申請所屬年度為準),但持有重大傷病卡、早療個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補助次數得增至12次。
四、申請期限:申請人應於就醫返回金門之日起3個月內,檢附申請文件,向本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辦理補助,逾期不予受理;本局受理、審核通過後,補助費用逕行匯予申請人,匯款所需手續費用由本補助款扣除;如果轉診赴臺至基層診所就醫者,是不予補助。
五、申請文件:申請表、醫療院所開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或金門縣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影本、就醫事實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無則免附)、住宿費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就醫期間來回機(船)票證明影本、戶籍證明文件(身分證亦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一般戶免附)、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早療的個案另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影本。
六、本人亡故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於亡故日起3個月內檢附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及法定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請領之;法定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得檢附共同委任書及切結書,由其中1人請領。

衛生局表示,另外,為降低本縣轉診鄉親經濟負擔,本縣已完成與臺灣端轉診接收醫院鄰近之13間住宿業者完成簽訂住宿優惠合約,提供鄉親優惠住宿價格,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制度性轉診平台]查詢,或電洽(082)330697分機123王先生;對於本項補助如有疑問可逕至本縣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phb.kinmen.gov.tw/Default.aspx)查詢;或致電本案承辦人(082)337521分機118張小姐詢問。(照片由金門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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