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民眾持振興三倍券消費,商店該如何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產業,為振興經濟,刺激民眾消費,政府於7月15日推出振興三倍券;民眾持三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店消費時,店家應依收受之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振興三倍券之性質屬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規定,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又依紙本三倍券使用規範,不得找零。消費者持面額500元紙本三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之店家購買定價480元之商品,因店家不找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店家應就收取之金額5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消費者持2張200元紙本三倍券,差額80元以現金支付,店家應就收取之全部金額480元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三倍券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如因一時疏忽,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受罰。(于郁金攝)
分類:金融財經
標籤:南區國稅局,振興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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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三倍券
#南區國稅局
顧客持振興三倍券消費 商店該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振興三倍券之性質屬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規定,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又依紙本三倍券使用規範,不得找零。消費者持面額500元紙本三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之店家購買定價480元之商品,因店家不找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店家應就收取之金額5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消費者持2張200元紙本三倍券,差額80元以現金支付,店家應就收取之全部金額480元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三倍券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如因一時疏忽,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受罰。(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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