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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波麗士宣導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 違法持有最高罰20萬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為讓民眾更瞭解這項修正法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於日前受邀至警廣電臺接受訪問,針對操作槍已納入模擬槍管制,團體或民眾須於6個月內報備持有始免予處罰宣導;最主要是告知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各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學甲警分局長甘炎民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以往未規範的操作槍自109年6月12日起全面納管!因此只要在新法施行6 個月內報備持有即免罰20萬元;為有效遏阻改造槍枝氾濫,無論制式、非制式槍枝,亦修正刑度均一致,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特別呼籲民眾勿非法持有槍械,以免身受牢獄之災,警方亦會加強查緝非法槍械工作,持續淨化治安,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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