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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老闆!別小看1張小小的禁菸標示 未張貼罰款1萬起跳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菸害防制法自民國98年1月11日實施,至今已有10餘年,在政府的宣導下,多數的民眾皆已養成室內場所不吸菸,禁菸場所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然而尚有部份服飾業者、商場和餐飲業者,表示門面裝潢的這麼漂亮,禁菸標誌會破壞美觀因而排斥張貼禁菸標示,甚至有些新裝潢的業者,重心開幕卻未即時張貼禁菸標示而遭受罰則,被稽查後才大嘆一張小小禁菸標示,就要被罰1萬至5萬元,真的要捶心肝了!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有關明列的各類型室內場所,「營業場所」和「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都必須張貼,且應於所有入口明顯處張貼禁菸標誌,最近在菸害訪查中,常見新開設立的業者因為不熟稔菸害防制法,導致開幕後入口處皆未張貼禁菸標示,衛生局呼籲創業的老闆們別因為一時的疏忽,而忽略了小小的1張貼紙,有可能要遭罰1萬至5萬元,以致損失慘重。

衛生局強調,菸害防制法行之有年,對菸害之宣導不遺餘力,各式宣導活動、海報、廣告單張…等等的宣導未曾間斷過,在衛生所及衛生局均有提供免費的禁菸貼紙,供民眾及業者索取;另「禁菸標誌」亦未規定只限用於制式標準,業者可手繪自行設計新穎的禁菸標誌,重點需客觀上足以清楚辨識「禁菸」之函意即可。

衛生局表示,近期本市增多新開店業者,為促使商家留意此項規定,衛生局提醒業者不要等遭受檢舉受罰後才留意到此項規定,而是希望業者可以重視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除政府的加強宣導外,也需倚賴全民落實,共同創造無菸環境,才是健康的宗旨。(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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