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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婦人戲龜當有趣 遭逮獲知罰則瞬無語

【記者于郁金/屏東報導】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109年5月17日下午1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小琉球美人洞沙灘發現戲水遊客騷擾海龜情形。」並出具一段所錄影片,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全力追查,後於案發週遭沙灘發現正準備離開之嫌疑人,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近期因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逐漸趨緩,在加上近日連續出現35度以上高溫,小琉球地區戲水遊客也出現往常人潮,於109年5月17日下午14時許,一民眾至小琉球安檢所報案稱:「其在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戲水時,拍攝到一女性遊客有騷擾海龜情形」,畫面中出現身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之海龜甚至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情形。

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疑似影片中騷擾海龜之民眾,隨即將其帶回實施筆錄訊問;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指出,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事件時有所聞,從數月前發生多起觸摸海龜,到近期4月份遊客腳踩海龜等案件,涉案的相關民眾均都被處以10萬元左右或以上之罰金。

海巡署強調,秉持追查到底絕不寬貸精神,也再度呼籲告訴前來遊玩民眾,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已是臺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保育宣導標誌,顯見其重要性,因此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照片由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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