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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新購房記得9/22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民眾常有這樣的疑問,我新買一間房子,沒有出租,沒有營業,純粹自己住,為什麼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住宅用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以外,尚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度才可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果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次年方可適用;當然,都沒有提出申請,就會喪失權益,依規定僅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採累進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有千分之2不累進,兩者相差最少4倍,民眾新購房子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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