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有關111年4月11日媒體報導「族名行駕照,原民議員怒批族人申請被拒斥一國兩制」乙節。臺南監理站說明:有關監理單位所核發之證照,姓名登載係與身分證相符,依據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1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1個為限)之限制。
臺南監理站表示,另內政部於107年亦函文行政院各部會,原住民姓名之使用應與戶籍登記一致,各機關證明文件應完整呈現當事人姓名,爰此,有關監理單位證照之核發,其姓名欄位目前仍以身分證登載之姓名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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